生意社12月4日訊
經營食品的小作坊、小攤販也一樣要登記。昨日,記者從省工商局了解到,從2013年1月1日起,吉林省將執行《吉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吉林省第一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規,食品添加劑、廢棄油脂、過期食品等名詞成為法規中出現頻率最高的詞匯。
市場外開辦小作坊
也要申辦許可
《條例》規定,今后在市場內開辦小作坊和在市場外開辦以現場制售為主的小作坊的,應當在當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名稱,持經營場所證明等文件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小作坊許可,持許可申領營業執照。
在市場外開辦不以現場制售為主的小作坊的,應當在當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名稱,持經營場所證明等文件向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符合條
件的,予以小作坊許可,持許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小作坊許可期限為三年。期滿后繼續經營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許可手續。
小作坊、攤販從業人員
應持健康證明上崗
而為了嚴格監管,《條例》還要求,小作坊和攤販從業人員應當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體檢應當每年一次。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小作坊應當按照許可區域和項目經營。禁止超出規定區域和項目經營。小作坊在許可期限內季節性歇業和再次開業的,應當報許可管理部門備案。不過,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要辦理攤販登記。
違規使用添加劑
小作坊最高可罰5萬
同時,《條例》要求,攤販從事食品經營,在銷售食品時,不能用手直接接觸無包裝直接食用的食品,或者用廢舊、污染的紙張包裝食品;不具備條件的,不能制作、銷售冷葷食品;攤販經營應當遵守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產品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另外,小作坊和攤販在生產加工經營過程中,使用非食用的原輔料或者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使用未經檢驗檢疫、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生產食品,或者使用病死、毒死和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為原材料的;使用回收按規定下架的食品,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原料生產食品的;生產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使用農藥、獸藥殘留量及砷、鉛、汞等有害重金屬元素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加工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污穢不潔或者色、香、味異常食品的;加工經營假冒偽劣食品及摻雜、摻假食品的。按照《條例》規定,將由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對小作坊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對攤販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產停業。
使用“地溝油”的
最高可罰10萬元
另外,《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小作坊許可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小作坊許可的;隱瞞真實情況或者以提交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小作坊許可的;超出批準經營區域和項目范圍經營的;違法生產高風險食品的經營者。將由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對小作坊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使用食品添加劑未備案的或者未按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小作坊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對攤販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產停業。
使用、銷售廢棄物提煉的油脂的,由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吊銷許可,沒收設備;五十公斤以下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五十公斤以上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責任人終生不得再從事相關食品行業。(記者駱家燁/報道)
年底前長春將排查小作坊、小攤販
城市晚報訊昨日,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吉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之前,長春市將集中對經營食品的小作坊、小攤販進行排查,并開始核發《食品小作坊許可證》和《食品攤販登記證》。
省工商局局長臧忠生介紹說,連續4年實現了全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零事故”。但食品領域違法案件仍時有發生,尤其是食品小作坊和攤販規模小、數量多、分布,食品安全隱患非常突出。為此,工商部門將不斷強化食品小作坊和攤販整頓力度。嚴格執行食品小作坊和攤販準入制度,依法核發《食品小作坊許可證》和《食品攤販登記證》。針對食品小作坊和攤販的生產經營特點,不斷強化生產、入市、交易、退市的全程監管,確保食品小作坊和攤販主體資格合法、食品質量合格、生產經營行為規范。
而長春市工商局局長謝志敏也表示,長春市工商局將在年底前,采取進場、進戶、進加工間的做法,進行食品小作坊和攤點經營情況排查。并按照《條例》明確的食品小作坊和攤點準入條件,依法予以小作坊經營許可,并根據許可核發營業執照。依法登記食品攤販相關信息,對符合個體工商戶辦照條件的核發營業執照。從源頭上確保食品小作坊和攤點經營的合法性。 |